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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录(三)——让爱无“碍”




无障碍环境,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士等特殊群体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条件。无障碍服务水平的高低,不仅仅体现了一座城市整体发展水平,还呈现了一座城市的精神内涵和社会文明程度。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特殊群体更加平等地融入社会生活的具体举措。

为充分满足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士等特殊群体对于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提升广大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5月份开始,我院按照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把“无障碍建设”纳入公益诉讼重点关注的领域,决定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6月份,与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召开了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座谈会,成立了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签署了《关于联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并充分运用12309线索举报平台,公益诉讼监督员、观察员制度,以及与县残联联合调查实地走访、组织残障人士对无障碍环境体验等多种方式,对县城内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走访摸排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于城市盲道建设。经调查了解,我县盲道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部分道路未建设盲道或者盲道砖出现破损、缺失情况。如永安路高石崖京东超市门前盲道下陷,大秦国际酒店至烤天下饭店门口无盲道,共计20余处路段。第二,部分道路盲道出现断点或者盲道未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部分道路盲道被商贩摊位违法占用从事经营生产,或者被居民违规占用停放各种车辆。如汽车站至高石崖路段内侧、高石崖红绿灯处盲道破损严重、多处断点,垃圾箱、电线杆、桥墩、私家车、共享单车、井盖造成多处盲道被阻挡;新区盲道被占用现象也甚为严重,王府井至一期经济适用房东区盲道被占用17处,一期经济适用房东区两侧盲道被树坑、标识牌占用共计25处,四完小两侧盲道被树坑、标识牌占用33处。第三,部分道路盲道建设不符合标准,表现在盲道的纹路、颜色、宽度不符合要求。如府兴大街王府井两侧至未来之星幼儿园道路盲道纹路不符合标准高度,共计约23处。盲道系统的不完善和大量障碍物的存在使得视残者难以使用,特别是各种公共设施等对盲道的占用对视残者使用盲道的信心打击最大,因为这反映了盲道在设置之初或者其他市政设施添置过程中没能充分考虑视残者的通行方便,使得视残者认为盲道的设置只是政府用来彰显政绩的“面子工程”。据调查,我县在册的盲人150余人,存在严重视力障碍人员保守统计在1100人以上,并不算是个小数目。大部分视残者也都想出去走走,但由于盲道系统的不完善和大量障碍物的存在,导致他们不敢出门,也导致这些视力残疾者很少能进入公众视野,获得社会关心和支持。推进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最为受益的就是这部分人群。在充分调查了解后,我院于2021年7月份向三家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辖区内存在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我院罗列出的线索,制定可行性强的解决方案,尽快完成盲道、盲音提示的改造工程,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促进全县和谐文明发展。不仅如此,我院还充分利用12309举报热线、微信“随手拍”等平台,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治理,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同时通过“两微一端一抖”等媒介,进行公益诉讼普法教育,争取社会各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关注关爱特殊群体的浓厚氛围。相关单位对我院检察建议内容全部予以采纳,积极完成项目整改。目前,黄河大桥盲音提示工程已完成、轮椅坡道改造工程完成整改32处,花箱占用盲道问题基本完成,剩余工程正在有序推进。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我们检察机关立足残疾人群体的现实需求开展的一项惠及民生的大工程,必须坚持久久为功的工作态度,才能推动无障碍建设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让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员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能够更加平等、自由、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郝奂晓在部署开展无障碍专项监督工作时跟大家强调。




文字|王   超

审核|王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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